第1条 为了规范对舞弊的内部审计行为,根据国家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准则。
第2条 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舞弊内部审计活动,相关审计项目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3条 名词解释
1.舞弊检查:是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迹象所显示的舞弊行为是否已经发生。
2.舞弊汇报:是指审计人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相关管理层报告舞弊预防、检查的情况及结果。
第4条 舞弊检查
1.舞弊的检查通常由审计人员、法律顾问等实施。
2.审计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舞弊检查。
(1)评估舞弊涉及的范围及复杂程度,避免对可能涉及舞弊的人员提供信息或被其所提供的信息误导。
(2)对参与舞弊检查人员的资格、技能和独立性进行评估。
(3)设计适当的舞弊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者、舞弊程度、舞弊手段及舞弊原因。
(4)在舞弊检查过程中与公司总经理、专业舞弊调查人员、法律顾问及其他专家保持必要的沟通。
(5)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避免损害相关公司或人员的合法权益。
3.在舞弊检查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评价查明的事实,以满足下列要求。
(1)确定强化内部控制的措施。
(2)设计适当程序,对公司未来检查类似舞弊行为提供指导。
(3)使审计人员了解、熟悉相关的舞弊迹象特征。
第5条 舞弊汇报
1.在舞弊检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部汇报。
(1)可以合理确信舞弊已经发生,并需深入调查。
(2)舞弊行为已导致财务报表严重失实。
(3)发现犯罪线索,并获得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证据。
2.审计人员完成必要的舞弊检查程序后,应从舞弊行为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其严重程度,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1)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舞弊行为的性质、涉及人员、舞弊手段及原因、检查结论、处理意见、提出的建议及纠正措施。
(2)若发现的舞弊行为性质较轻且金额较小时,可一并纳入常规审计报告。
(3)若发现的舞弊行为性质严重或金额较大,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果涉及敏感的或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6条 本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