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规范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降低企业经营决策、无形资产管理风险。
2.维护企业权益,防止企业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3条 管理体制
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企业行政办公室负责企业名称、徽标的管理。
2.研发部负责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的管理。
3.营销部负责企业注册商标、品牌的管理。
4.信息部负责本企业网络域名、著作权、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管理经验资料的管理。
5.投资发展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6.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综合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2章 无形资产投资的授权审批
第4条 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本企业所有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2.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由无形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5条 无形资产购置审批权限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批准超限额的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2.董事会
(1)审批除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购置计划,或对总经理决策权限作出授权。
(2)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预算。
(3)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3.总经理
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并签署购置方案、购置协议。
4.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
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从资金价值管理角度对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5.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
投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审议。
6.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购置承办部门)
提出无形资产购置申请,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无形资产购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6条 无形资产验收
1.外购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由企业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自制无形资产
(1)自制无形资产制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自制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第3章 无形资产使用的授权审批
第7条 无形资产使用申请与审批
1.凡需使用本企业无形资产的部门或人员,必须向企业资产管理部申报,经过企业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审批,并签署保密协议等约束文书后方可使用。
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与保全管理,保证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8条 无形资产使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一旦取得无形资产,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即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并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结果进行审核。
第4章 无形资产处置的授权审批
第9条 无形资产处置原则
1.本企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资产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2.无形资产的处置,必须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并由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处置承办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经与交易对方进行商务谈判,拟定无形资产处置合同或协议,处置价格不得低于市场评估值。
第10条 无形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股东大会
一次性处置或连续 个月累计处置无形资产总金额超过本企业无形资产 %及以上的处置计划。
2.董事会
批准除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事项之外的处置计划。
3.总经理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或授权审批无形资产的处置。
4.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处置承办部门)
审核无形资产权属变动事项的有关资料。
第11条 子公司无形资产权属变动审批
1.控股子公司处置单笔原值在 ×万元以下(含 ×万元)的无形资产时,需向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2.控股子公司处置单笔原值在 万元以上的资产,应先征得集团总公司提名并出任该控股子公司董事意见,并相应履行控股子公司的审议、批准程序后处置。
第5章 附则
第12条 本制度由企业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14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