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促进企业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工作,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在工作中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3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并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4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坚持依法审计。
第5条 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
第6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7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8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国家、企业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并审慎使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资料。
第9条 在开展审计工作期间,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宴请;到外地或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时,食宿应执行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10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和索取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第11条 不得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保证审计材料的真实、合法。
第12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13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14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5条 相关文件表单
1.《内部审计准则》。
2.《内部审计报告》。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