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吸收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参与本院的发展,扩大本院专家队伍,以及为广大专家、学者提供一个发挥自身价值和作用的平台,现根据本院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院学术职称评聘的基本宗旨是:通过评聘工作不断充实本院专家队伍,充分整合社会各界的管理资源,逐渐完善本院专家管理体系,有效地扩大本院在社会上的影响,更好地实践“服务社会,经济报国”的办院理念。
第二条本院学术职称评聘的基本原则是:符合条件,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第三条本院评聘的学术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外聘人员的学术职称包括: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客座研究员、客座副研究员。具体聘任档次将根据本人申报意愿、学术成就和本院审批结果而定。
第四条享有本院学术职称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正直,治学严谨;志于周易策划、有所建树。
第五条本院学术职称的评聘程序为:①申请者根据本条例填报《学术职称审批表》;②本院学术科研部初审合格后将审批表分别报送本院学术委员会各位专家;③本院学术委员会专家l1名分别提出个人意见;④召开本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会,集中讨论和审议;⑤专家投票表决(须有2/3专家同意方为通过);⑥本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报本院院务委员会;⑦本院院务委员会最终审批,并经院长签字后正式生效;⑧向审议合格者颁发聘书。⑨由本院文件或网站正式公布被聘者名单。
第六条本院所聘学术职称采取每三年个人主动申报,本院学术委员会随时审核、登记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已聘者符合以下条件将自动延聘:①在省级报刊发表作品5篇以上者;②在国家级报刊发表作品2篇以上者;③在经济管理理论和科学技术方面有突出成绩者;④对本院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对没有主办公厅秘书处2004年1月8日印发动申报或不符合以上要求者本院将视为自动解聘;连续3次通过审核、登记者,可终身享有本院所授学术职称。
第七条拥有本院学术职称者可享有以下权利:①优先参加本院举办的有关活动;②优先加入“中国占全周易策划协会”并成为学会会员;③优先参与本院有关项目合作;④优先申请课题经费;⑤优先在本院合作报刊发表作品。
第八条本院将为每位被聘者组建个人档案,其中包括:个人自然状况;学术研究进展情况;参与本院发展情况;本院学术委员会历次审核报告原件;聘书复印件等。
第九条本院将向每位审批合格者一次性收取专家评审费、档案管理费、证书工本费、日常联络费等综合费用。
第十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今后若有涉及此项问题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本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